附近农产品加工_四川省农产品订单跟踪系统_四川建豪物流有限公司
随着玉米产量逐步增长,小麦与玉米比价将保持在合理区间,小麦饲料消费将回落至常年水平,但工业消费增长空间仍较大,小麦消费整体先降后增。中国仍将进口部分专用小麦用于品种调剂需求,但随着国内小麦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专用小麦进口需求将下降.未来10年,玉米播种面积先降后增,展望末期有望稳定在5亿亩(4333万公顷);随着玉米种植模式不断优化、育种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单产水平稳步提升,预计年均增长7%;产量增长主要来自单产贡献,预计2031年玉米产量将达到32393万吨,年均增长0%!

在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下,肉类价格波动幅度趋窄!2022年猪肉产量预计为5450万吨,增9%,出栏量为94亿头,增4%;猪肉进口量预计为250万吨左右,较上年下降33%;猪肉消费量和猪肉人均占有量将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分别为5691万吨和40.30千克,均较上年增长0!6%;生猪和猪肉价格上半年低迷,下半年将会逐渐接近常态价格水平!未来10年,规模化水平、产业集中度提高和产业链完善以及调控政策优化提升了猪肉供给稳定性!
未来10年,农业发展之基更加牢靠,乡村振兴将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得到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升级明显加快.报告指出,受益于农业政策的持续发力,未来10年,粮食播种面积有望稳定在15亿亩以上,其中谷物面积稳定在15亿亩左右,口粮面积稳定在8亿亩(5333万公顷)以上,大豆面积扩大到0亿亩;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将达到26亿亩!未来10年,我国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粳稻和强筋、弱筋专用小麦产量稳定增加,玉米、大豆产量将分别达到24亿吨和3507万吨,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可以完全确保,粮食自给率提高到88%左右,猪肉产量稳定在5600万吨左右,奶类产量近5400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7100万吨.
附近农产品加工
稻谷供求关系总体处于宽松态势,大米进口主要是满足品种调剂需求。2022年,由于快大型白羽肉鸡种鸡存栏处于历史高位,黄羽肉鸡和白羽肉鸭等产能压减基本到位,预计产量继续小幅增加到2394万吨,比上年增长0!6%;随着生猪价格回落,禽肉消费替代空间持续压缩,消费量有所减少;预计进口量明显减少,出口量基本稳定;受饲料成本拉动和消费小幅下滑双重影响,价格基本稳定或小幅下降。未来10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速,畜禽生产能力将逐步提高,产量将稳步增加至9685万吨,但增速放缓,年均增长7%,生产结构逐步调整,猪肉占比趋降;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消费量将呈稳中有增态势,2031年将达到10127万吨,年均增长4%,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牛肉、羊肉、禽肉消费量占比将提高;国内肉类产业增产扩能,肉类产品自给率不断提高,进口呈下降趋势,预计2031年进口量509万吨!
中国生猪出栏量和猪肉产量年均增速将分别达9%和1%,2031年预计分别达到99亿头和5591万吨;消费总量和人均占有量总体平稳,到2031年消费量和人均占有量预计将分别达到5699万吨和40.19千克!国际贸易方面,国内供给平稳将带动猪肉进口需求逐步减少。预计在2023年生猪价格或将再次进入新一轮价格周期,但规模水平提升稳定猪价,波动幅度将会较上两轮周期显著下降,猪价将会窄幅波动。未来10年,小麦生产区域布局和品质结构将不断优化,播种面积将稳定在5亿亩左右,单产水平不断提高,产量稳步增长,2031年达到14471万吨!
随着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粮食品种有望实现一轮更新换代,设施条件保障不断强化,将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左右,科技增产更加有力,展望期内预计粮食单产水平提高4%!未来10年稻谷生产总体将保持稳定态势,播种面积稳中略降,单产水平逐步提高,稻谷产量稳定在1亿吨以上.随着居民食物消费不断升级,稻谷消费呈稳中略降趋势,消费量总体仍将保持在约1亿吨;其中口粮消费继续下降,但占稻谷消费比重保持在69%以上,饲用消费将随着畜牧业发展及饲料成本价格变化呈先减后增趋势。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词料和 词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 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 和伺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 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第二十三条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 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 使用农业投人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 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人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 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十七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 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